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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信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贷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信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贷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工能)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内各县市支行,受托管理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通落地落实,更好支持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融资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准入退出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建立合作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于每年1月末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当年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各金融机构可积极申报成为中小企业信贷通合作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二)贷款支持规则。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4BP投放贷款,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笔融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各合作金融机构授信政策和风控要求授信,由合作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增信措施。

(三)贷款支持对象。中小企业信贷通支持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被纳入至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库中的企业;二是金融机构自行推荐符合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基本要求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

(一)企业自行申请流程

企业根据融资需求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申请,经县(市、区、特区)、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推送。金融机构根据推送企业进行审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凭贷款的审贷意见或其他佐证材料,向受托管理机构(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贷款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贷通入库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纳入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入库项目。对符合授信条件、纳入中小企业信贷通入库项目的企业,金融机构按月审核发放贷款。在项目受理、贷款发放后,按月向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信息。

(二)金融机构自行推荐的企业名单申请流程

         合作银行对企业审贷通过后,凭贷款的审贷意见或其他佐证材料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将贷款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贷通入库项目,受托管理机构按程序对贷款企业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纳入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入库项目。对符合授信条件、纳入中小企业信贷通入库项目的企业,金融机构按月审核发放贷款。对通过线上审批发放贷款,导致无纸质审批单及借款凭证,金融机构可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已投放清单,由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条件筛选添加入库。在项目受理、贷款发放后按月向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信息。

 以上企业贷款,不能按期支付合作银行利息、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等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予以专项支持

  一是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单列再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中小企业信贷通融资支持条件的贷款。相关贷款用于申报支农再贷款应同时满足该笔贷款为涉农贷款,用于申报支小再贷款应同时满足该笔贷款为小微企业贷款或单户授信3000万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口径确定)。

  二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申报支农支小再贷款台账中应标明该笔贷款已获得“信贷通”支持,在满足再贷款使用条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该类贷款进行优先报账。

  三是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设立再贴现专项支持政策。对中小企业信贷通实施成效较好的全国性银行分支行给予倾斜,帮助其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让利中小企业。

  四、风险补偿金申报流程

(一)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名单内企业在本金逾期达60天或利息逾期达90天后,合作金融机构可启动追偿补偿程序。中小企业信贷通以资金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含贷款本金、利息)的70%进行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

(二)合作金融机构需提供补偿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业务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

(三)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合作金融机构补偿申请后,核查逾期企业是否在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名单内,核实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资料完整性,形成方案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办公室。

(四)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办公室汇总上报合作金融机构补偿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原则上每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由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补偿申请审定具体补偿事宜。

(五)受托管理机构于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定方案将补偿资金支付至合作金融机构指定账户。

(六)对于后期合作金融机构追回的欠款及其他处置方式所得(含贷款本金、利息等其他收入),在扣除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诉讼相关费用后,按照风险共担比例及时清算,并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中小企业信贷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信贷通方案和内部风险评价机制开通绿色信贷通道,全面高效审查申报企业的风险因素,从优从快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二)严格审查贷款资金用途。流动资金贷款须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避免过度授信,做好贷后管理,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

(三)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着力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基于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保理等各种形式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

(四)加强数据报送。合作银行须在次月10日前将截至上月末的贷款余额、累计发生额、不良贷款及坏账等报送至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将中小企业信贷通业务开展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合作银行需将支持情况纳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名单推送型融资对接机制,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将按月对企业融资情况进行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事项。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大中小企业信贷通产品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LED屏、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加强产品宣传推介,通过入企走访活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不断扩大政策产品知晓度和惠及面。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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